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r Stationary Pressure Vessel

浏览次数:363
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技术规范
文件编号 TSGR0004-2009
发布日期 2009-08-31
实施日期 2009-08-31
发布部门 质检总局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立项计划。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 -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容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
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07年1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8年5月,工作组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第三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在制(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容规》制(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且委托中国特检院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分别于2008年1月和2008年7月,组织召开2次专题研讨会,讨论《容规》中无损检测部分的修改。2008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8 年10月,本规程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报。2009 年4月,工作组回复了WTO/TBT的咨询意见,并且于2009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容规》定稿会,最终确定了《容规》报批稿的内容。2009 年8月31日,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将《容规》转化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确立其在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充分吸收事故教训;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解决《容规》中存在的对行业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重要内容变化要有论证、调研、数据的支撑;强化使用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体现节能原则;促进生产,方便企业;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兼顾国际发展, 具有中国特色;安全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协调一致。
在实际制(修)订工作中,考虑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所规定的各项制度、有关要求、名词术语等统- - ,变更安全监察主体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基本保留原规程的结构框架和主体内容。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方面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并且不涉及与产品有关的技术细节。与当前节能减排降耗的基本国策相结合,提出有关的基本要求,如安全系数调整、换热器热效率、保温保冷要求、定期检验的耐压试验等问题。力争解决压力容器分类问题,引入危险性、失效模式的概念,从单- -理念上对压力容器进行分类监管,突出本质安全思想。调整《容规》适用范围,覆盖《条例》范围内尚未纳人安全监察的全部压力容器;同时,将原1999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改为《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另行制定《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并且暂时保留超高压容器、简单压力容器、非金属压力容器等近年颁布的有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调整一些过于刚性的规定,给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留有出路和渠道。调整一些不合理、过时的规定,如液化气体设计压力、有色金属、胀管率、材料复验、焊接试板等问题。与科技工作协调,吸收先进科技成果,引人基于险的检验(RBI)技术、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 TOFD)、缺陷评定方法等成熟的科技成果。调整(删除)过细的数据表格,增加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提出信息化工作要求,为今后信息化管理打下基础。
参加本规程制(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寿比南、谢铁军、贾国栋、郑晖、戚月娣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王晓雷、李军、常彦衍、张建荣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陈学东、李景辰、袁榕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秦晓钟、杨国义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汤晓英
浙江大学 郑津洋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缪春生、袁彪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李世玉、张迎恺
金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刘静
中石化燕山石化公司 王光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刘农基
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 张延丰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吴绳武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叶日新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曲建平
原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宋鸿铭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及其苏州分院、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浙江大学等单位为本次《容规》制(修)订进行了大量的调研、会议组织工作。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注1-2);
(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 (注1-3);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1-4)。
其中,超高压容器应当符合《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非金属压力容器应当符合《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简单压力容器应当符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注1-2: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其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表压力)。
注1-3: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应当扣除永久连接在压力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注1-4: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TSG_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pdf 【4.0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概览
1. 基本信息
颁布单位国家质检总局
施行时间2009年12月1日
取代文件1999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作压力≥0.1MPa、工作压力×容积≥2.5MPa·L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不适用于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等特殊设备
3. 核心内容
(1)材料要求
详细规定受压元件材料的技术要求
包括化学成分、力学性能、检验标准等
(2)设计规范
设计单位资质要求
设计文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03 (匹配度 0.723)
  •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察 HJ/T295-2006 (匹配度 0.721)
  • 袋式除尘用滤料技术要求 T/CAEPI21-2019 (匹配度 0.644)
猜你喜欢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及修改单 GB/T16157-1996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20
  • 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附录
收起
  • 附录A(标准的附录)压力容器类别及压力等级、品种的划分
  • 附录B(标准的附录)压力容器产品合格
  • 附录C(标准的附录)压力容器产品铭牌
  • 附录D(标准的附录)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