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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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泰环办[2021]68号
发布日期 2021-06-28
实施日期 2021-06-2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泰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直属局(分局),局机关各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更加科学合理、精准高效的监管,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现将《泰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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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泰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3.3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泰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概览
核心目标
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激励守法企业,优化执法资源配置(2021年底完成)。
关键内容
1. 实施范围
全市固定污染源企业(含重点/简化管理类排污单位及登记企业)。
首次纳入优先环保信用绿色等级企业、民生/疫情防控相关企业、低风险小微企业。
2. 纳入条件
企业自愿承诺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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