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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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5-09
实施日期 2022-05-0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临沂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工矿企业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和风险防控,对我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进行了更新,现就落实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0.2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1:临沂市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pdf 【0.3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pdf 【1.0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3: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pdf 【2.8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4:临沂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有毒有害物质年度排放情况报告表.pdf 【0.1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5:临沂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信息备案表.pdf 【0.3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临沂市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更新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共144家),要求各分局加强监管,确保企业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
重点监管单位7项法定义务
1. 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建立制度,定期排查(新增单位年内完成,后续每2•3年一次)。
2. 自行监测
按技术指南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公开报告并备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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