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的县(市)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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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2017年第4号
发布日期 2017-12-29
实施日期 2017-12-2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85号 )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我省阳新县、大冶市等2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县(市)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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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的县(市)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pdf 【0.1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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