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如何认定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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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与部长信箱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8-05-18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来信:
2016年,环保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84号),文件规定“输变电建设项目发生清单中一项或一项以上,且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其他变更界定为一般变动”。认定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是否需要“输变电建设项目发生清单中一项或一项以上”和“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重”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方可认定为重大变动,若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减小,是否可认定为一般变动?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变化如何认定?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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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概览: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的认定标准
认定条件输变电建设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界定为重大变动:
1. 发生《清单》中的一项或多项变动;
2. 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重
一般变动若工程变更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重,则视为一般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环境影响评估需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变更是否显著加重不利环境影响。未明确提及环境影响显著减小的情况,重点在于是否加重不利影响。
核心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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