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中山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归纳了金属表面处理行业(不含电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类)的基本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及要求,用于指导中山市境内此类报告表编制工作。 本指南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于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本指南归纳了中山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建设项目(不含电镀、线路板)环境影响报告表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 本指南适用于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中山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建设项目(不含电镀、线路板)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 其他行业建设项目涉及金属表面处理(含前后处理)等相关工序的可参照本指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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