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监理办法(2012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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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省政府令第1号
发布日期 2012-01-20
实施日期 2012-01-2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黑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1995年9月12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发布,根据1997年省政府令第26号、2012年省政府令第1号修正)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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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黑龙江省环境监理办法概览
核心内容
1. 立法目的加强环境监理,保障环保法律法规实施。
2. 监理定义环境监理机构及监理员依法对污染源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
3. 主管机构各级环保部门主管,下设环境监理机构具体执行;乡镇设兼职监理员。
监理员要求
熟悉环保法规,中专以上学历且环保工作2年以上。
需经省级培训合格,具备职业道德。
监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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