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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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运审管发[2025]4号
发布日期 2025-05-08
实施日期 2025-05-0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西省运城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省级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晋环发【2025】3号)的通知要求,我局从统筹优化环评分级分类管理着手,科学评估县级审批部门和省级开发区环评承接能力,对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梳理,制定了《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并对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省级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权限进行调整。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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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运审管发[2025]4号-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pdf 【1.6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文件是《运审管发[2025]4号•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由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发布,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目的和依据
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的通知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进行调整。
2. 审批权限调整
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审批除生态环境部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之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除运城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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