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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