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5〕3 号)要求,我局对截止2014 年12 月31 日之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34 件规范性文件(废止文件目录见附件),自2015 年6 月1 日起执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5 年5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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