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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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法释〔2022〕12号
发布日期 2022-04-06
实施日期 2022-04-0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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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涉及走私、非法捕猎、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刑事案件。
涵盖内陆水域非法捕捞、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等行为。
2. 定罪量刑标准
走私珍贵动物及制品按价值分档(2万、20万、200万)定罪,情节特别严重可处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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