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海南气候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海南省气相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气候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京红、吴慧、黄海静、胡德强、车秀芬、张明洁。
本标准规定了重大建设项目气象条件评估资料处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参证站代表性判据、临时观测站的选择、气象资料、气象资料处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内开展的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气象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开发利用项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进行气象条件评估时的资料处理规范,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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