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为DB4404/T 15《防雷安全管理要求》的第3部分。DB4404/T 15由以下3部分组成: ——第1部分:管理; ——第2部分:防雷装置技术要求; ——第3部分:隐患排查。 本文件由珠海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珠海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珠海市斗门区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珠海市金湾区应急管理局,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伟民、张生奇、曾汉溪、仇健、陈秋、童志明、郭光、邱晓群、王成、邱伟强、罗家林。
本文件规定了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基本要求、排查方式、排查内容、排查程序、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及处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范围的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以及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其他项目或者场所可参照执行。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