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关于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5〕503号)要求,加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包括综合类、辐射类机构,不含机动车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监测服务行为,促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备案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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