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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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环发〔2026〕1号
发布日期 2026-02-14
实施日期 2026-02-1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关于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5〕503号)要求,加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包括综合类、辐射类机构,不含机动车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监测服务行为,促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备案事项公告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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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公告.pdf 【0.1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公告概览
目的
加强广东省内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促进高质量发展。
备案要求
对象在广东省内依法登记、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的技术服务机构(综合类、辐射类,不含机动车检验机构)。
时间公告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方式通过“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监管系统”在线提交信息和书面承诺。
外地机构在其他省份登记但在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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