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河南省新乡市环境监测站、河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开封市环境监测站、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7 月 1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方法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氯代烃类、邻苯二甲酸酯类、亚硝胺类、醚类、卤醚类、酮类、苯胺类、吡啶类、喹啉类、硝基芳香烃类、酚类包括硝基酚类、有机氯农药类、多环芳烃类等半挥发性有机物的筛查鉴定和定量分析,对于特定类别的化合物,应在此筛选基础上选用专属的分析方法测定。 取样量为 20.0 g,定容体积为 1.0 ml,采用全扫描方式测定时,方法检出限为 0.06 mg/kg~0.3 mg/kg,测定下限为 0.24 mg/kg~1.20 mg/kg。详见附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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