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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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环商[2016]796号
发布日期 2016-08-31
实施日期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征求意见稿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等一系列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强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控制,我厅组织编制了《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16年9月1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省环境保护厅,意见电子版请发至邮箱。
欢迎社会各界、各单位、公众对本征求稿提出意见,也请于2016年9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给省环境保护厅。
附件: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31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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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0.8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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