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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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鄂环办[2022]59号
发布日期 2022-12-06
实施日期 2022-12-0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为加快我省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

请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推进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建立环境保护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督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附件:《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附件2《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信息年度报告》.pdf 【0.31 M】 下载  |  查看
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pdf 【0.3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信息年度报告概览
核心内容
1. 信用承诺书
严格遵守环境监测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确保信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诚信经营,违规时自愿接受惩戒。
2. 报告主体
由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填写,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监制。
3. 填报要求
需说明机构资质持续符合性、从业规范遵守情况、监测活动开展情况。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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