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为加快我省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 请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推进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建立环境保护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督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附件:《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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