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 为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34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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