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水环境事件重金属应急监测能力,我站组织编制完成《突发水环境事件重金属应急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请你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在使用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 尤 洋,程建华 电 话:(010)89656853;(010)89656852 邮 箱:youyang@cnemc.cn;chengjh@cnemc.cn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5 年 6 月 27 日
本文件规定了涉重金属污染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总体要求、水质预警、排查溯源、应急监测工作程序、应急监测终止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因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涉重金属物质以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的涉重金属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 未启动应急响应的敏感环境事件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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