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生物滤池在污(废)水处理工程中的应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生物滤池法的污(废)水处理工程的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检测与控制、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清华大学、安乐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 年3 月1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2 年6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以好氧过程为主的生物滤池工艺污(废)水处理工程的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检测与控制、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等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不适用污(废)水厌氧生物滤池处理工艺。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生物滤池法的城镇污水和与城镇污水水质相类似的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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