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新修订的《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月1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16〕10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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