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高新区环保局、经开发区安全环保局、文昌湖区安监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梳理形成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目录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适用于当事人首次轻微环境违法,本规定生效时间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违法案件可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自2019年11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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