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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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云环发〔2020〕25号
发布日期 2020-12-21
实施日期 2020-12-2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云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 号),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和财政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生态环境违
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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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pdf 【0.4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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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云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概览
核心目的
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举报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
举报范围
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如大气、水、土壤污染等)。
不适用情形
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新闻媒体从业人员
举报途径
1. 电话12345、12369
2. 新媒体国家“12369网络举报平台”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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