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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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豫环办〔2023〕74号
发布日期 2023-08-10
实施日期 2023-08-1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河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管,切实规范监测行为,不断提升监测数据质量,促进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有效支撑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pdf 【0.41 M】 下载  |  查看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概览
、目的与依据
目的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监测机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健康发展。
依据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制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河南省内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的社会监测机构
定义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指依法注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通过合同提供监测服务的检验检测机构。
、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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