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长治市实验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长治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长治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琪、李霞、马剑龙、焦晓伟、马丽娟、成文渊、刘伟。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管理的总则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的购置与验收、计量溯源、设备使用、期间核查、维护维修、降级和报废、安全及档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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