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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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府令40号
发布日期 2020-12-28
实施日期 2021-03-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已经2020年11月30日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龚正
  2020年12月28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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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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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概览
基本信息
颁布时间2020年12月28日(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目的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促进“尊医重卫”社会风尚,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
核心内容
1. 职业权益保障
工作环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安全防护、改善工作条件,加强感染控制。
特殊保障突发事件中优先保护孕产期、哺乳期人员;强制休息和心理健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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