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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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9-10-18
实施日期
起草单位 无
适用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是否有效 征求意见稿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水平,规范全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统一全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尺度,有效防范生态环境执法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2015年版)及相关细化基准进行修订,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11月19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厅。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编制说明
3.意见反馈单
4.《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裁量基准表》
联 系 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总队 于春方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健康路221号
邮 编:830002
电子邮箱:250857170@qq.com
2019年10月18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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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0.25 M】 下载  |  查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0.1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概览
核心目的
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
适用范围
新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适用处罚种类
涵盖10类违法行为,包括违反环评制度、排污许可、超标排污、逃避监管、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违反信息公开、环境污染事故、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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