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实施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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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浙市监信〔2025〕4号
发布日期 2025-11-18
实施日期 2026-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市场监管领域实施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8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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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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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实施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工作指引》,主要内容包括: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浙江省内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奖惩及提升工作,重点覆盖检验检测、特种设备、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业。
2. 信用评价信息
涵盖主体资质、行政监管、司法裁判、社会评价等信息,要求规范归集数据。
3. 信用评价规则
采用动态记分(满分12分)与年度评级结合,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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