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浏览次数:350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烟政字〔2021〕27号
发布日期 2021-06-20
实施日期 2021-08-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烟台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我市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现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pdf 【0.2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烟台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规定概览
1. 禁猎范围与时间
禁猎区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全部划为禁猎区。
禁猎期全年禁止猎捕野生动物。
2. 禁猎对象
国家重点、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
具有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陆生动物。
3. 禁用工具与方法
• 工具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烟台市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4) (匹配度 0.677)
  • 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8) (匹配度 0.675)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珠府函[2020]186号 (匹配度 0.651)
猜你喜欢
  •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2004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
  •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及修改单 HJ482-2009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无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