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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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晋环发〔2021〕17号
发布日期 2021-04-26
实施日期 2021-04-2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13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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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概览
目标
2023年10月底前:全省焦化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021年10月底:太原、长治等主要产焦市完成1•2家标杆企业改造。
2022年10月底:太原及周边“1+30”区域保留企业完成改造。
指标要求
1. 有组织排放(焦炉烟囱、煤气净化等):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限值(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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