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50/T 291-2008。与DB50/T 291-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区域水土保持监测(第3章)、定点水土保持监测(第4章)、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第5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第6章)四类水土保持监测的监测目的与应用、监测内容与监测指标、监测方法与监测频次及监测成果。 ——删除了面源水土流失监测。 本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中科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何文健、张志兰、蒋光毅、唐继斗、史东梅、严冬春、陈国建、谢明根、宫春明、罗雷、黄炬斌、刘德忠、郑云泽、刘伟、张健乐、冷光义、白根芳、于秀娟。 本标准代替了DB50/T 291-2008。 DB50/T 291-2008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无。
本标准规定了水土保持监测的术语和定义、区域水土保持监测、定点水土保持监测、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水土保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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