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净化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环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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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环办[2023]122号
发布日期 2023-05-08
实施日期 2023-05-0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监测中心、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各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
当前,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化服务质量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质控管理不完善、标准规范执行不到位、数据结果不准确、全过程溯源不完整、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等问题普遍存在;自动监测运维机构质量控制不规范、能力与业务不匹配、管理制度不健全、故意修改运行参数等问题亟待解决。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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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净化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环境的通知.pdf 【2.2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监管通知概览
主题:净化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环境,提升监测数据质量
核心问题
社会化监测机构数据造假、质控缺失
自动监测运维机构操作不规范、参数篡改
监管措施
1. 责任落实
监测机构承担数据质量主体责任
市级生态环境局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2. 监督检查
建立专家库开展"四不两直"异地检查
重点检查有投诉/不良记录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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