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防治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完善环境保护技术体系,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为指导性文件,可作为中山市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及管理的参考技术资料。 本指引由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订。 本指引起草单位:中山大学。 本指引由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3日批准。 本指引自 2021年4月13日起实施。 本指引为首次发布,将依据环保要求的提高和环保技术的发展适时更新。 本指引由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解释。
本指引适用于中山市内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造企业生产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控制管理。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