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36/T 1295《钨冶炼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指南》的第3部分。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指南起草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有限公司、赣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规定了钨渣综合利用设施要求、技术要求及环境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仲钨酸铵生产过程中碱分解产生的碱煮渣(钨渣)综合利用,酸分解、盐分解产生的钨渣综合利用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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