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7月10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邱立莉 电话:(010)65645617 传真:(010)65645611 电子邮箱:dqsxmc@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谭玉菲 电话:(010)84924935 传真:(010)84926394 电子邮箱:tanyf@craes.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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