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 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太原理工大学、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科城能源环境创新研究院、煤与煤层气共采国家重点实验室、山西蓝焰煤层气工程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康静文、王宇红、袁进、迪世靖、李文辉、郭盛强、康宏、张凌云、刘昌升、李洋、季长江、白建平、司雷霆、张权、秦艳、周印羲、郝宁、米百超、胡焕雨、李峰、白婷婷、高青、李凡凡。
本文件规定了煤层气开发活动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修复及环境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煤层气开发过程中施工、生产、退役等地面开发活动的全过程生态环境管理。煤矿井下瓦斯抽采过程不适用本文件。 煤层气勘查活动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AI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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