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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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气候〔2026〕42号
发布日期 2026-07-24
实施日期 2026-07-2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统计局、气象局、能源局、林草局、疾控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证监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联合编制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生态环境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统计局
中国气象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林草局
国家疾控局
2026年7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科技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7月27日印发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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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的通知.pdf 【0.16 M】 下载  |  查看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pdf 【0.3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这是一份由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官方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核心内容:
正式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并要求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发文对象:
通知主送至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相关部门,包括生态环境、发展改革、教育、工信、财政、住建、交通、农业、应急管理、金融监管等系统的各级机构。
发文单位:
由生态环境部牵头,联合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共18个部委。
抄送单位:
同时抄送科技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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