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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明确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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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的通知概要:
1. 适用范围:
• 特定工业园区(汨罗、永兴循环经济工业园)内的企业
• 有省级以上环评批复允许使用省外危险废物的企业
• 符合特殊时期市级批复条件的企业(2015•2017年)
• 废矿物油相关企业及其他合规企业
2. 审批依据:
• 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以环评批复为准
• 不得超过经营许可证的范围和规模
3. 审批优化:
• 试点电子转移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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