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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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
发布日期 2005-10-17
实施日期 2005-10-17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8日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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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概览
核心目的
规范废旧金属收购活动,保障公共安全和经济秩序,防范违法犯罪行为。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生产性、非生产性和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的经营活动及管理。
管理分工
经委: 行业规划与协调
公安: 治安管理与许可审批
工商: 登记注册监管
城管: 查处流动无照经营
其他部门: 各司其职
关键管理制度
1. 分类管理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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