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陕西省地质调查院提出。 本文件由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陕西省地质灾害中心)、陕西生态产业有限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西部绿色发展研究院、西北有色勘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建平、李成、高帅、孙魁、杜江丽、彭捷、宁建民、郑苗苗、仵拨云、姬怡微、曹满红、张坤、贾少杰、杜岳鸿、赵刘会。 本文件由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陕西省地质灾害中心)负责解释。 本文件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陕西省地质灾害中心) 电话:029—87851090 地址:西安市雁塔北路100号 邮编:710054
本文件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术语和定义、治理恢复、监测、工程验收及结论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内生产矿山(放射性矿产除外)的治理恢复与工程验收,历史遗留等矿山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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