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并已通过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审查,自即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限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0 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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