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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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环发[2021]6号
发布日期 2020-10-18
实施日期 2020-11-1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并已通过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审查,自即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限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0 月18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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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粤环发〔2021〕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0.1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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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概览
核心目标
优化执法监管方式,推行差异化执法,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励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发挥示范效应。
适用范围
广东省内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或需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
纳入条件
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符合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要求;
2. 近两年无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3. 无突发环境事件
4. 合规提交排污报告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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