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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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22-09-28
实施日期 2022-09-2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福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持续保护和改善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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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pdf 【0.2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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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
(2022年10月生效)
核心内容概览:
1. 协同保护机制
福州与南平、三明、宁德、泉州、龙岩、莆田建立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统一规划、标准、监测及防治措施。
2. 联席会议制度
设立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协调重大事项与问题解决。
3. 法治体系协同
福州制定相关法规时需与周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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