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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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新人社发〔2023〕62号
发布日期 2023-06-25
实施日期 2023-06-2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25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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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pdf 【0.6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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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概览
、文件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文号新人社发〔2023〕62号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5日
适用范围适用于自治区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科研、技术支撑、工程与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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