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尚云环境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孟晓杰、柴莹莹、郝海广、李娟花、王志勇、于华通、崔腾宇、高梦洋、管梦鸾、冯丹阳、杨冉冉、周美华、刘洋、张兆宇、李时蓓、王亚男、赵亚丽、刘大钧、姜昀、祝秀莲、崔青、杨帆。
本文件规定了PM2.5、O3等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约束下的SO2、NOx、一次PM25、PM10、VOCs等大气污染物的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价内容、评价程序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大气环境承载力核算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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