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建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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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与部长信箱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7-05-09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来信:
我公司认真学习研究了环保部《关于征求<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土壤函[2017]367号)的文件精神,认为锌渣可列入《排除清单》,但锌灰不应列入《排除清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锌灰不应列入《排除清单》的原因 (一)锌灰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应属于危险废物。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GB 5085.5— 2007)规定:与水或酸接触产生易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废物,属于反应性危险废物。锌灰含锌量很高(约70%),遇酸类、水等会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氢气和热量,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故锌灰应为危险废物。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还规定: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目录》(2016)序号2358项包括锌尘、锌粉和锌灰,故锌灰应为危险废物。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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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回复概览
主题:关于《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中锌灰是否应排除的建议及环保部回复
关键信息
1. 建议内容认为锌灰不应列入《排除清单》,因其具有危险特性(腐蚀性、毒性等),遇水或酸易产生易燃气体,符合危险废物定义。
2. 环保部回复
危险废物管理采用分级体系(名录、豁免、排除),以平衡环境风险与管理成本。
同意建议,修改后的《排除清单》已删除锌灰。
特别说明热镀锌工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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