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经2019年11月27日廊坊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20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廊坊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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