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quality evaluation of regional ambient airozone automatic monito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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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监测规范
文件编号 HJ1318-2023
发布日期 2023-11-27
实施日期 2024-06-01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的工作流程、仪器和设备、质量评估目标、评估区域及点位抽样、现场检查与比对、质量评估、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11 月 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的的工作流程、仪器和设备、质量评估目标、评估区域及点位抽样、现场检查与比对、质量评估、评价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以紫外光度法等为原理的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的质量评估。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pdf 【1.7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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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HJ 1318—2023)是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旨在规范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工作,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防治污染。该标准将于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以下是对文本内容的分析:
1. 适用范围
标准规定了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的工作流程、仪器和设备、质量评估目标、评估区域及点位抽样、现场检查与比对、质量评估以及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适用于基于紫外光度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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