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2013年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交水发[2013]462号)要求,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中交第匹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 165- -5- -2009) 基础上,通过深人调查研究和总结工程经验,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而成。 《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 165- 5- 2009)自 2010年1月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国液化天然气码头的建设技术发展,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近几年我国液化天然气应用的不断发展,运输船舶多样化趋势明显,内河运输需求强烈,原规范的适用范围和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我国液化天然气码头的建设需要。为此,根据当前液化天然气应用发展的需要,并结合液化天然气码头建设经验,对《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 165-5- 2009)进行 了全面修订。 本规范共分9章和1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主要包括码头选址、作业条件、平面设计、泊位通过能力、水工建筑物、接收站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和码头安全设施等技术内容。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增加了内河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的相关规定与要求。 2.增加了靠泊舱容80000m2以下船舶的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相关规定与要求。 3.增加了船舶装卸作业时的允许运动量限值。 4.增加和调整了液化天然气码头安全间距的规定和要求.调整了液化天然气码头靠船墩中心距设计要求.调整了进出港航道尺度确定方法。 5.调整了液化天然气船舶在海港进出港航道航行时的交通管制和护航要求。 6.调整了液化天然气码头拖轮配置数量的规定。 7.调整了泊位通过能力计算公式。 8.增加和调整了液化天然气码头消防设计的相关要求。 本规范第3.0.3条第3.0.9条、第5.3.2条、第5.3.4条第543条、第7.1.1条、 第9.1.8条第9.2.2条、第9.3.4条和第9.4. 1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本规范编写人员的分工如下: 1总则:王汝凯 2术语:王汝凯 3码头选址:王汝凯 卢永昌 王炜正 4作业条件:张 勇 王炜正 5平面设计:张勇 王汝凯 谢华东 韩国军 王炜正 潘和顺 甘少炜 石国政 6泊位通过能力:肖向东 7水工建筑物:何文钦 卢永昌 李伟仪 8接收站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林佑高 9码头安全设施:贾镇 王波 黄炎潮 欧阳怀安 附录A:王汝凯 本规范于2015年12月10日通过部审,于2016年9月22日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电子邮箱:sys616@ mot. gov. cn)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广州市前进路161号.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邮政编码:510230),以便再修订时参考.
1.0.1为统- -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技术要求,有效控制液化天然气码头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 1.0.3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 应根据工程规模总体布局、环境和设施配置等情况,对液化天然气船舶、浮式储存再气化装置和浮式储存装置的进出港、靠离泊和装卸作业中的各环节安全进行风险评估。 1.0.4液化天然气码头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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