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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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
发布日期 2023-02-12
实施日期 2023-04-01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贵州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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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第212号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pdf 【0.4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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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概览
核心信息
生效日期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取代2019年版本)。
目的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监督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适用范围
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含授权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排除范围内部管理文件(如会议纪要、人事任免等)不适用。
关键原则
1. 坚持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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